为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水平,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
根据意见,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林木种苗案件进行查处。
同时,意见要求,林业部门要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鼓励育苗户组成合作社联合体申办许可证。强化林木种子源头管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采种林,公布采种期,禁止抢采掠青,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内,从事有害生物接种实验。